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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82350M/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2020年乌杨街道办事处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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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忠县乌杨街道地处县城南部。幅员面积103平方公里,乌杨街道办事处设有8个科室,5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个村(社区),151个村(居)民小组,户籍人口5.7万人。目前,办事处在职人员47名,退休人员49名,村(社区)干部92名。乌杨街道办事处按照忠委办〔2017〕14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认真工作,坚持严格预算、增收节支、强化管理、确保运转的总体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6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7.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6.14万元,主要是用于民生经费拨款增加16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6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9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教育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党校等机构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党员教育等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民政抚恤金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55.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农林水利事务水利支出867.6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干部工资补贴报酬及办公;住房保障支出78.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8.1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7.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7.46万元,比2019年增加16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2019年增加166.14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工资、人员结构调整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忠县人民政府乌杨街道办事处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02万元,于2019年比较无增加减少。其中:1、公务接待费2.02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9.1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7.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920.9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57.41万元,车辆129.87万元,其他资产333.63万元。占有使用车辆9 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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